“以案釋法”微課堂 | 張網捕鳥?小心網住的是自己!
媒體:原創(chuàng) 作者:海珠濕地專業(yè)號:海珠濕地 2025/8/6 15:21:24
海珠濕地
“以案釋法”微課堂
啾~住手!你捉的不是小鳥是"牢飯"!
鳥類不僅是大自然的“藍天精靈”,更是綠水青山的“守護者”。但總有人為滿足私欲將黑手伸向這些"藍天衛(wèi)士"。
近期,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野生保護動物案件,被告人不僅獲刑還需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今天,讓我們通過這起典型案例,揭開張網捕鳥背后的沉重代價。
案情回顧
五年間,被告人陳某長期使用捕獵網、電子誘捕器等禁獵工具狩獵白胸苦惡鳥、黑水雞、夜鷺等野生動物,并將其非法捕獲的野生動物在周邊市場出售。
經鑒定,這些野生動物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總價值達44萬余元。最終,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公訴機關以陳某犯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圖源/網絡
處理結果
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陳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追繳違法所得,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費和懲罰性賠償費,并就其非法狩獵行為向社會公開致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qū)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案件警示
本案中,被告人陳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長期使用禁用工具獵捕"三有"保護動物,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其行為對生態(tài)資源和環(huán)境保護造成損害,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需特別說明,"三有"動物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指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但仍受法律保護,禁止非法獵捕和交易。
圖源/網絡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農戶為保護果園菜地會架設網具,但需特別注意:使用捕鳥網屬于違法行為!
那么如何辨別捕鳥網與防鳥網?今天濕地君來講個"鳥"不起的科普小知識~??
圖:捕鳥網
??捕鳥網特征
顏色隱蔽,通常呈現(xiàn)黑色或白色(透明色),與環(huán)境融為一體,讓鳥類難以察覺
網孔細密,多層疊加且?guī)в猩疃?,鳥類一旦撞入難以逃脫
鳥類被困后難以逃生,常導致鳥類窒息或饑餓死亡
圖:防鳥網
? 防鳥網特征
顏色鮮艷(紅/綠/紫),與環(huán)境對比明顯
網孔尺寸≥1cm×1cm,單層無深兜
鳥類撞網后可自行掙脫或被人發(fā)現(xiàn)后放生
需要強調的是,即便是自家農田,錯誤使用捕鳥網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溫馨提醒
如何正確防鳥:
①使用生態(tài)友好型防鳥網:使用網孔尺寸不小于1cmX1cm,金屬絲徑≥2.0mm,非金屬≥1.0mm,優(yōu)先選擇偏紫色以加強對鳥類視覺警示作用,避免使用透明的防鳥網;
②配合其他低損驅鳥手段:反光彩帶、警示彩旗、聲音、仿真模型等;
③每日巡查解救:發(fā)現(xiàn)鳥類受困,應及時解網或剪網,其中未受傷的鳥類應及時放歸,受傷的鳥類應移交林業(yè)主管部門及時救護。
?? 若發(fā)現(xiàn)捕鳥網售賣或使用,請立即撥打 110 或 12345 舉報!
知法守法
讓自然永續(x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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